中超再现争议判罚,海港两粒进球均应被判无效,媒体人、球员发文表态

中超 07-04 阅读:17 评论:28

中国足协发布新一期裁判评议,评议中有三起判罚涉及中超比赛,分别是上海海港vs梅州客家,以及上海海港vs武汉三镇的比赛。

评议认定,海港2-1战胜梅州的比赛中,海港由奇塔迪尼、武磊打入的两粒进球均应判定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此外在海港vs三镇的比赛中,主裁漏判海港球员王振澳一张黄牌。

判例一:

中超联赛第7轮补赛,梅州客家VS上海海港,比赛第54分钟,上海海港18号队员进球,进球前其手臂疑似与球有接触。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中超再现争议判罚,海港两粒进球均应被判无效,媒体人、球员发文表态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可供VAR查看的相关视频画面看,无法准确证明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其手臂与球是否有接触。在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查看评议了来自其他渠道和角度拍摄的慢速回放视频,确定了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手臂与球有接触的客观事实。由于该队员手臂触球后立即进球得分,按照规则应判罚其手球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另由于上述情况,VAR在无法看到可以清晰证明海港队员手臂与球接触的画面的情况下,未介入,不应视为错误。

判例二:

中超联赛第7轮补赛,梅州客家VS上海海港,比赛第67分钟,上海海港3号队员与梅州客家15号队员在争抢位置时发生身体接触,随后上海海港7号队员进球。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进球前,上海海港3号在与对方队员争抢位置时拉扯犯规,犯规行为影响和限制了对方队员的行动,应判其犯规在先,随后7号队员的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VAR未介入错误。

中超再现争议判罚,海港两粒进球均应被判无效,媒体人、球员发文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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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三:

中超联赛第16轮,武汉三镇VS上海海港,比赛第29分钟,上海海港19号队员防守武汉三镇11号队员时,双方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海港19号正面踢人犯规,其动作未顾及到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从接触的力度、部位等因素看,属于鲁莽犯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临场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黄牌。另外,该犯规不属于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VAR未介入正确。

足协本期主要评议了11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超联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6起裁判错漏判。

针对足协评议认定海港队进球前有手球犯规动作给出的解释,《体坛周报》记者马德兴在社媒发文给予了质疑。

马德兴点评写道:

本来不想说的,但现在看来还是有必要说一句。CFA既然认定海港进球之前有手球的犯规动作,而且特别强调是“通过其他渠道和角度”,那么,能否请CFA把这个其他渠道、角度的视频拿出来,让所有人一看就清清楚楚地知道:海港球员进球之前就是手球犯规了,而不是继续先前看不清楚的模糊视频在混淆视听!此乃其一。

其二,既然是“其他渠道和角度”,那么,请问,CFA作为管理方,是否应该要求负责转播的转播商进一步增加机位和角度,以便提供更为清晰的画面,以便VAR裁判进行判断?如果CFA做不到,那么,这种模糊的角度和视频越来越多,以后是否会进一步借助其他渠道的视频和角度来评判?

第三,CFA应该明确,其他渠道的视频和角度,是不是官方认可的?以后出现其他争议,CFA是否认可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以便作为评判依据?这种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是否国际足联官方认可的?一如VAR视频设备,必须是FIFA官方认可的公司所提供的。尤其是涉及到纪律处罚时,这种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但这次这个认定海港进球是犯规在先,可是等于表明了“认可”哦!CFA这个“口子”已经打开了哈!

如果无法正确地给出上述问题的答案,那么,这是不是进一步混淆视听?与其如此,不如不评,不要“捣糨糊”!

《足球》报媒体人李璇表示:“还是要赞许中国足协,虽然他们在梅州客家与上海海港的比赛中派了稚嫩主裁和拍良心的视频助理裁判,但这次的评议,他们没有为了维护自身而去护短,还是秉公评议,并把真实的评议结果公诸于众。

他们显然也知道公布这样的真相肯定会招致球迷对他们的批评,但是还是勇于面对了。这至少证明了,他们没想直接颁奖,还是想把联赛搞好的。”

对此,梅州客家球员尹鸿博在社媒发文,表达了对此前比赛中判罚的不满。尹鸿博在个人微博写道:“呵呵!”

综合编辑: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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